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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活垃圾分类”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等将罚款

时间:2022/6/24 16:05:45   作者:网摘   来源:网摘   阅读:66   评论:0
内容摘要:生活分类投放站。 资料图片《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生活垃圾怎么分?不按规定怎么处罚?6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69期“人大网坛”聚焦《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线给市民解读《条例》。垃圾...

聚焦“生活垃圾分类”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等将罚款

生活分类投放站。 资料图片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就要施行了。生活垃圾怎么分?不按规定怎么处罚?6月2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69期“人大网坛”聚焦《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方,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线给市民解读《条例》。

垃圾分类如何有效长效?

《条例》有规定明确法律责任

韩方表示,《条例》中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组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对公众有序开放。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和知识读本,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国家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并将每年的4月26日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例如,《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以及在住宅小区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容器等都作了规定。《条例》不仅规范了前端的分类投放,还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作了专章规定,并规定了法律责任,着力解决“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将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

垃圾分类如何深入人心?

开展入户宣传鼓励引导全民参与

市城管局局长刘忠华介绍,目前我市居民小区推行的是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投放制度,按照300-500户设置一座垃圾分类投放厢房,到今年底,市区约45%的居民小区将实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并要求投放点设置布局合理,方便居民投放。

市城管部门将制作印发垃圾分类宣传指南,开展入户宣传,还将联合市教育局编制印发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同时,要求各地建立专业的宣传培训队伍,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等专业水平。

市城管局正在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功能区城管部门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内容和50问。根据《条例》规定,在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设置了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进一步调整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组织检查验收,积极引进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城管部门将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全民参与垃圾分类。

不接受管理怎么办?

个人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和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物业服务合同中可以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服务内容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责任人做好业主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

刘忠华表示,市城管局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来讲,根据《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导和举报。

《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明确主体职责,其中第五章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已作出明确。环卫部门还将加强环卫作业人员培训,配足配齐分类收集车辆,强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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