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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超龄家电,排除安全隐患

2018/2/28    作者:家电生活网    来源:家电生活网    阅读:1383

在人们日常消费观念中,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有发生故障,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任何家电都有使用寿命。家用电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不仅会更耗电,还可能发生短路,甚至引发自燃或爆炸等安全事故。早在2012年1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里,便对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使用寿命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只有掌握了这些生活常识,才会让生活变得更舒适、更安全。

笔者了解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过了使用年限以后,因为元件的老化会导致性能下降,出现危险。如空调过了使用寿命以后,能效特别低,其耗电量可占家庭电量的六成以上,其制冷效果也会变差;超龄的冰箱不仅耗电量增大、制冷效果差,还可能因为管道腐蚀严重,绝缘性能降低,导致电冰箱中的制冷剂和发泡剂泄漏,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超龄微波炉耗电增加的同时,将出现加热速度变慢等。

除了性能变差,最重要的还是安全隐患。以电视机为例,其显示屏、开关、接插件、贴片元器件等都是易损部件,超过安全使用期后,这些部件的绝缘性、稳定性、可靠性都会下降,有可能引发打火、燃烧、爆裂等不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电视机原材料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后,还有可能导致有害物质(荧光屏涂有荧光粉,里面含有重金属铅)的外泄,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当然,很多消费者让家电超期服役,还源于相关厂家并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在很多家电的说明书上,都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使用年限。有的产品说明书即使有“使用期限”之类的字样,也不提及超期使用可能存在安全健康隐患的情况。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1999年,国家颁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了不同类型热水器的报废年限。2007年,国家颁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的使用年限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家电生产厂家有责任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采取有效途径,如产品说明书等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使用年限,或在产品的醒目位置标明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年限到期前予以更新、更换。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的,一旦因此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经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强化家电安全使用意识,注意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及时予以报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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